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2022年6月1日起全部使用网络系统登记方式。
登记系统网址(复制网址打开,不要直接点击):http://218.57.139.17:9070/QYSE/
如果在之前有过登记设备,可以直接登录: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默认密码为“#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
如果在之前未有过登记设备,应先注册再登录:(注册后请消除预警信息再登记,否则无法审核)
注:
1.相关材料需要从资料分类上传处按要求上传,
2.叉车、快开门压力容器等需要持证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需要在系统人员管理中聘用作业人员并匹配。
3.系统内审核通过后,请自行通过系统打印使用登记证登记表,无需带材料到现场。
使用登记需要的相关材料:
1、使用登记表
(登记系统填好后打印一式两份,上传附件时将其他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审核后拨打3315881审核即可预审通过。)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如果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不一致 ,需要提供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压力容器需要再提交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第2-6项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查完原件企业带回只留下复印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眼里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电梯必须有维保单位,维保协议,型式试验合格证。
登记完成后,可以通过系统查看企业设备登记数量,报检预警信息等。
如有其它操作不明事项可下载操作手册,或者拨打系统服务电话(位于登记系统登录页最下方)。
登记材料相关事项拨打:0536-3315881.